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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合办公室章程

 

第一章总则

 

第一条名称

本组织名称为“青岛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合办公室”,英文译名为Office of Technology Transfer for Universities and Institutes in Qingdao,简称为OTT。

第二条性质

青岛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合办公室是由驻青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新型研发机构、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专业性、区域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宗旨

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,坚持“资源共享、协同互动、优势互补、平等互利”的理念,发挥区域技术转移办公室模式优势,破除单一高校院所界限,释放高校院所技术和人才资源潜力,加速驻青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,推动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协同高效发展,提高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效能,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青岛模式,为塑造青岛市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做出贡献。

第四条指导单位

OTT接受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的指导和监督。

 

第二章建设内容

 

第五条主要建设内容

(一)建立技术转移业务规程和服务流程

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客观规律,建立符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工作内容与标准,形成集“成果披露→筛选评估→培育增值→专利质量管理→市场推广→交易评估→谈判交易”等步骤的国际化、专业化工作流程。

(二)建立需求为导向的市场化技术转移机制

“市场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,市场驱动技术转移转化落地”。发挥“技术转移合伙人”市场化机制优势,广泛调动社会化技术经纪人力量,激发技术经纪人市场活力,驱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开展。

(三)建设业务功能平台

建设“一十百千万亿”总体架构,即:一个线下核心技术转移办公室、一个线上科技成果交易平台、十个分领域专家工作室、百名技术转移合伙人、千项高质量科技成果、万平米成果孵化园区、亿元成果转化基金。

(四)完善全链条服务体系

整合研究开发、技术转移、科技金融、创业孵化、知识产权、科技咨询等业态资源,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要素服务,助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。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,建立标准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。

 

第三章机构组成

 

第六条理事会

(一)理事会

理事会由理事长单位、副理事长单位、理事单位组成,是最高决策机构,负责决定、指导及协调OTT的重大事宜。

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议事需要二分之一以上理事通过;修改章程等重大决策,需三分之二理事通过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秘书处行使理事会职能,对理事会负责。

(二)理事会职责如下:

1.制定和修改章程;

2.推举产生、调整理事单位;

3.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;

4.审议年度工作;

5.决定有关终止事宜;

6.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(三)理事单位及理事

第一批成员单位自动成为理事单位。

理事由理事单位推荐产生,每个理事单位限推荐一名理事,每届任期五年,可连任。

(四)理事长单位及理事长

理事长单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为五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
理事长由理事长单位推荐产生,可连任。理事长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,该职位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人员担任。

(五)副理事长单位及副理事长

副理事长单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为五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
副理事长由副理事长单位推荐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产生,可连任,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。副理事长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,该职位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人员担任。

第七条秘书处及秘书长

(一)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,设秘书长单位一个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为五年,可连任。

秘书处职责:

1.执行理事会决定;

2.拟订、执行工作计划;

3.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;

4.代表OTT对外开展工作;

5.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;

6.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;

7.受理成员单位的申请与退出。

(二)秘书长由秘书长单位推荐产生,每届任期五年。秘书长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,该职位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人员担任。

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:

1.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;

2.代表OTT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
3.组织制定、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决定;

4.处理其他日常事务;

5.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
第四章成员

第八条入会

申请加入OTT,原则上应符合下述条件,自愿提出申请,经理事会批准,履行相关手续后,成为OTT成员。

(一)从事技术转移相关工作的高校院所、专业服务机构等;

(二)在研究开发、技术转移、科技金融、创业孵化、知识产权、科技咨询等领域已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和业绩;

(三)承认并遵守本章程。

第九条成员权利

(一)享有OTT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获取OTT服务的优先权;

(三)对OTT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四)参加OTT举办的有关活动;
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十条成员义务

(一)执行OTT的决议;

(二)维护OTT的合法权益;

(三)完成OTT交办的工作;

(四)积极提供推动区域技术转移的相关资源。

第十一条成员的退出

(一)提前30日向秘书处提交书面退出申请,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报理事会批准,注销其成员资格。

(二)不履行成员义务,长期不参加活动的,秘书处将书面通知劝其退出,10个日内未对秘书处书面通知提出异议的,经秘书处报理事会批准,取消其成员资格。

(三)理事退出理事会,应向秘书处书面提出申请,经理事会批准并报成员大会备案,取消其资格。

第十二条成员的管理

成员资格有效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,届满成员资格自动终止;换届时,为简化工作流程,未提出不再参与下一届的成员,自动再次成为成员。对于有两次被劝退或自行退出记录的成员,原则上不受理其加入的申请。

 

第五章经费

 

第十三条经费来源

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支持、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、接受社会捐赠等收入。

第十四条经费管理

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,理事会负责监督。经费的预决算由理事会审定,秘书处执行。秘书处应建立专门账目,确保专款专用。

第十五条管理原则

秘书处对经费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,确保所有开支全部科学合理地用于业务开展和事业发展,并做到:

(一)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;

(二)接受指导单位等相关机构的财务监督检查。

 

第六章章程的修改和终止

 

第十六条修改

对章程的修改,由秘书处负责起草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,提交成员大会审议表决。

第十七条终止

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终止动议须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
 

第七章附则

 

第十八条 本章程由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
第十九条 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

第二十条 本章程自青岛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合办公室成立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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