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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

来源:青岛产权交易所 发布时间:2023-12-11

各区(市、功能区)、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,有关单位:

  根据《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》(青科规〔2023〕1号)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工作。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。

一、申报对象及要求

经各区(市、功能区)、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在青岛市科技局备案的区(市)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,可自主申报。同时,根据青岛市对新行业、新领域、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要求,孵化器运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依法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职责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申报单位应符合《管理办法》中第五条至第八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相关条件。

三、申报流程

(一)网上申报

申报单位使用“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”(www.qdincu.cn)。登录后,首先依次点击“孵化器”-“企业数据协助维护”,更新企业最新数据。然后依次点击“孵化器”-“孵化器市级认定”-“孵化器提交”-“新增”,填报市级孵化器认定数据、上传证明材料;并下载《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承诺书》、《科技企业孵化器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》,盖章扫描后重新上传系统。

申报单位须于系统申报开放时间(2023年12月11日9:00至2023年12月17日17:00)内完成在线提交。申报材料按时提交的,方可视为完成申报,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。本次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,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。

(二)区(市)审核推荐

各区(市)科技主管部门对照《管理办法》相关条件要求,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实地核查,形成核查意见并出具核查意见函,于2023年12月22日17:00前将核查意见函连同市级孵化器推荐情况汇总表(附件)扫描后加盖公章并上传系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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